各位考生:
根据简章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2012年选调生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
详见附件。
二、关于进一步检查事宜
1、体检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只检查需要核查项目,费用由考生按照相关标准自付。
2、能及时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于4月10日9:00到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4月9日体检医院)核查。
3、处于生理期的女生及时与医院联系确定进一步检查时间(其他项目需要核查的可一并进行)。
三、其他事项
1、请体检合格人员认真阅读《重庆市2012年选调生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并按相关要求及时签订协议;负责领取重庆市2012年选调生政审函的考生要认真负责,及时与本校学生联系,按要求将协议书和政审表(另用信封密封)一并返回(政审表不够的可复印,内容不能打印)。
2、需要做进一步查的考生要保持良好心态,并注意休息。
3、请各位考生注意查阅相关信息并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医院体检中心02363692338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02363896932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