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龙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具有良好品行,热心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1983年11月4日至1998年11月4日期间出生),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五)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本招聘公告同时在龙川县人民政府网、龙川县广播电视和龙川县公安局公安网页平台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龙川县公安局政工室303室(联系电话0762-689001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龙川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手工填写,不得代填)。
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于11月25日凭身份证到龙川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体能测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为:男子1000米长跑,4分25秒以内为合格。
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如有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入围,剩余岗位按拟聘人数的1∶1.5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达不到1∶1.5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合格可免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五)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但体能测试必须合格以上。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录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六)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聘用: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7天,公示完毕后作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由我局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及待遇
拟聘用人选为编外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薪酬标准为每月每人3000元(包含基本工资,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服装费)。
联系电话:0762-6890012;联系人:叶警官(手机号码13829359604)、黄警官(手机号码13902633713)。
本公告由龙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龙川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