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辖区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博罗公安消防大队决定组织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及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面试、体能素质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组织招收。
二、招录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6人,主要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工作地点为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路223号博罗县消防大队博罗中队。
三、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18至26周岁,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3、身高不低于1.68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裸眼视力不低于4.8,体重不超重。
4、同等条件下,退伍士兵、运动特长者优先录用。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待遇标准3600元/月(含社保)。
(1)基本工资:1950元;
(2)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每月补助50元;
(3)执勤补助:每人每月300元;
(4)高危补助:每人每月300元;
(5)岗位补助:班长补助100元、文书补助100元。
(6)节日补助:七大节日(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每个节日补助500元。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伙食标准24元/天,并按500元/年/人标准发放服装。
(二)各项保障
1、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并按惠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
2、政府专职消防员每人每月8天月假,每人每年10天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增加一天年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2、报名日期: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5日,接受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博罗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办公室(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路223号博罗县消防大队办公楼3楼)。
4、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1)《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本人自行填写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5)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6)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现场报名后,需要保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1、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3、凡被录用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与惠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一签。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5、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国喜参谋
电话:0752-6283413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路223号博罗县消防大队
博罗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