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考场统一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自建考场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较多的市,经省会计考办同意后可以设若干分考点)。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机器读卡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中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等规定,我省对全部都是客观题读卡评卷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提出。
(四)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报名方法、联系电话。对不熟悉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不成功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报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六)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考点、考场及机位,于2017年4月1日前将《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详见附件)报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联系人:童联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