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人才的原则以及进一步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招生质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综合面试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订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原则和复试办法。
2、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本学院复试小组工作。
3、负责组织专业课复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综合测试等。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纪录和复试的结果以及考生的资格。
5、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6、公布复试结果并处理遗留问题。
7、负责对复试老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纪律、职责、业务的培训
(二)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1、命制笔试题、综合面试试题。
2、设计面试方案。
3、制订复试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给出最终评语。
4、结合综合考核结果,给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5、复试小组秘书负责考试情况记录及相关工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原始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试内容
1、笔试科目设置
(1)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
(2)岩土工程: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3)水工结构:水工建筑物
(4)固体力学:理论力学
(5)市政工程:道路建筑材料、给排水工程
(6)桥梁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7)建筑与土木工程:混凝土结构(结构工程方向)、土力学与 地基基础(岩土工程方向)。
(8)同等学历加试两门专业课程笔试
①.结构工程:材料力学、 钢结构。
②.岩土工程:材料力学、混凝土结构。
③.水工结构:水电站建筑物、水利工程施工
④.固体力学:材料力学实验、弹性力学基础
⑤市政工程:混凝土结构、道路勘测设计、泵与泵站、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⑥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建筑材料、结构力学、公路工程地质、
岩体力学
2.面试范围:专业基础知识、实际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能、综合素质等。
3、英语(听力及口语)
四、复试原则及要求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1:1.5的差额确定复试人数。复试结束后各小组要及时将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考生排名顺序上报,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并进行公示。
(一)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专业课程笔试、专业面试,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二)复试要求:
1、专业课考试试卷由学院统一安排,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知识面、理解与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举止等。形式包括随机抽题和随机提问等,满分为100分。
3、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学院聘请2名外语学院教师担任主考,满分100分。
4、同等学历加试的两门专业课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五、复试时间安排
1、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0日到贵州大学新校区土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复试证。
2、笔试4月11日上午9:00进行,地点:贵州大学新校区土建学院201教室。
3、4月11日下午2:30进行面试,地点:贵州大学新校区土建学院201、202、208教室、4楼会议室。
4、4月12日上午体检。
5、4月12日下午2:30英语测试,地点:贵州大学新校区土建学院201教室。
6、4月13日同等学历加试,地点:贵州大学新校区土建学院201教室。
7、4月14日各复试小组要将复试成绩,复试原始材料、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六、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外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总分低于180分(按百分制折合为60分)、单科低于35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七、录取工作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录取排序为:推免生、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线上生、调剂生、线下考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报送建议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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