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均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