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遴选公务员报名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4、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