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单位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公务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检察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3、具有普通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的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6年11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费:
(1)自荐材料;
(2)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各一份;
(3)干部个人基本信息表。
(4)近期生活照片面1张(彩色5寸)。
(二)资格审查
由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5)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五、调动和任职
公示期间没有发现不能或者不适宜调动情况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咨询。联系电话:6218698 13768287355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