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邵阳市邵东县纪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文秘、财会人员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纪律审查业务骨干类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办案特长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须附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书面推荐材料,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
4、具有二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5、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报考并考取后同意调动的意见后方能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