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关于部分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6〕151号)规定,聘用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统筹,其他待遇按胜利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其他待遇
1. 教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给予15万元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提供5-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专家工作室;具有博士学位者同时享受300元/月博士津贴。
2. 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给予10万元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提供3-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享受300元/月博士津贴,配备专家工作室。
3. 博士。给予6万元安家费或购房补贴,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享受300元/月博士津贴,配备博士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