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6年泗水县高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11月16日前取得,在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报名时,凡符合条件者须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制发的临时身份证)、相关教师资格有效证件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标准为背面带不干胶,正面带姓名、身份证号)。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选报专业职位,填写《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拍照、采集指纹,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8.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9.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0.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县人社局直接联系,联系电话:0537-4365372。
11.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2.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上报给市级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4.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