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分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备案。
二、复试规则
(一)、录取原则
1、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MBA满分3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270分)之和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⑴政审不合格者;
⑵复试外语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
⑶体检不合格者。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政治考核
⑴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调档及政审工作在复试后进行。
⑵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今年进入复试阶段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为一区A类考生国家初试合格线。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3、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但要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参加复试审查。复试名单由研招办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报考情况给出并在网上公布。各院系按照国家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本院系的复试工作。
2、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业笔试、外语考试(含听力)、体检。复试总分为27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外语考试100分,专业面试70分(含外语口语20分)。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在复试中需加试政治理论。
3、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参阅当年发布的复试安排(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安排)。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
4、关于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
根据教育部要求,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与外语笔试考试结合在一起。对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将统一进行组织,时间参阅当年发布的复试安排;初试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外语考试到外语学院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结合在一起,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由各院系确定。
5、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各有关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对所分管的院系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院系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6、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结束后各院系须将复试考生的考试材料及各学科(专业)复试总结汇总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未达到我校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校内调剂。
3、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和未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持外校接收函,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4、不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如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差较大,我校有权对考生再次进行复核考试并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