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6年11月1日17:00至3日下午17:00,登陆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jrsj.gov.cn/)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