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已到。根据统一安排,我市将对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集中办理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报考资格审查、证书集中发放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1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未在集中办理时段内参加“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原则上转入下一集中时段内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对象
1、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武汉市市直报名点及市属各区报名点,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2、往年在武汉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未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办证地点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大楼一楼,育才小学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地铁三号线香港路站(E出口附近)。
四、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参加“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携带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的《报考资格审查单》(附件1)。“报考资格审查单”可在“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自行下载打印。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示例附后(附件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在网上填写后直接用A4纸张打印;或从“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
五、特别提示:
“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的,可填写《代办委托书》(附件4)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件,方可代为办理。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会计考办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