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4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达考点参加考试。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其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可携带考试用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外,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书籍、资料等。如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答卷桌左或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应单人单桌单行坐成一条直线。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号、座位号等。凡出现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等,后果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始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退出考场。
七、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考生选择题须用2b铅笔涂卡作答,其余试题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纸、试卷上的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