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云南省会计条例》、《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2〕15号文)精神,结合陆良实际,拟对陆良县辖区内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开展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
(一)2012年3月31日前在陆良县辖区内办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2012年3月31日前从省内外已经调入陆良县辖区内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注册登记内容
(一)检查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更新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
三、注册登记时间
全县注册登记时间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止。
四、注册登记地点
注册登记地点: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春光东路5号)。联系电话:0874-6264258,0874-6226901。
五、注册登记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登记方法:
注册登记原则上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无单位的持证人员,由持证人直接到注册登记地点审核办理。
(二)注册登记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16日至9月30日,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
2、201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其他会计人员(个人)及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注册登记的单位会计人员。
六、注册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2010年未参加注册登记的,需提供2009年-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小时,且成绩合格,参加网络学习的还需提供本人学习卡)。
2010年已参加注册登记的,提供以下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2011、2012年《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2、2011、2012年报经财政部门备案并审核通过,在其培训点所举办的会计类脱产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2011、2012年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满48学时且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同时需提供本人参加学习的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卡;
4、2011、2012年参加初、中、高级会计类、审计类、统计类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
5.2011、2012年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教育学生及在校教师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成绩办理注册登记,教师可凭学校有关教学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6、2011、2012年独立完成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相关材料原件;
7、2009 -2011年纳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录取证书或学期考试成绩。
(三)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须提供证书原件;工作单位变更,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信息更正,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一)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
(二)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三)连续未参加2008年、2010年注册登记的。
八、其他事宜
(一)凡2012年3月31日前在陆良县辖区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必须在注册登记规定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到发证机关或辖区内工作所在地(指调动一次或多次的从业资格证最终调入点)指定办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凡持证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与实际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不一致的,须先办理调转手续,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三)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我县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两年不应少于48小时。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登记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持证人员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