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校将取消该生被调剂资格。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欲调剂考生首先必须确认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
4.考生的初试成绩(单科、总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MBA、MPA、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8.调剂考生有公费名额,依据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比利折合)排序决定是否公费;
9.“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系统并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
(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10. 我校将在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后及时通知考生并安排复试 .
11. 本规定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调剂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