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
全省广大会计工作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在国家考务费的基础上加收50元每科。国家考务费标准正式出台之前,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暂按50元每科收取。
若有异议,可向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电话:0871-63956058。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