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血液中心成立于1990年2月,系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我单位采供血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区内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采血护士岗位工作人员4名;司机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爱岗敬业,勤奋踏实,擅长与人交流沟通,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
(二)岗位资格条件
1、采血护士岗位:35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形象气质佳、具有护理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司机岗位:具备A1驾驶证(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确认,不接受委托。报名时应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中心人事科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3、面试:由中心组织,确定面试时间,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主要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及基本专业知识技能。
4、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择优聘用,确定体检人员,由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中心支付。
5、确定拟聘人员:根据面试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知本人。
六、聘用方法及待遇
1、受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单位制度规定只享受基本工资。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所聘岗位职级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中心按政策规定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缴纳医疗、工伤、生育、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
4、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中心规定执行。
七、报名地点
宁夏血液中心人事科(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盈南巷148号)
联系电话:0951-50210365950067
宁夏血液中心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