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曾在法院工作过或从事过相关工作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11月3日
(2)报名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解除原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绥芬河市法院政工科报名。填写《绥芬河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绥芬河法院政工科法院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考试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接收。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照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占30%,面试占70%计算并排名。
1、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录入方式不限,采取现场播放录音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语速不低于每分钟80字,准确率不低于90%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计100分,每低于合格线1个百分点或1个字,分别减1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打分形式确定面试得分。
3、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前15名人员列为院党组研究人选范围。经院党组研究后,将对15名拟聘用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额依排名递补。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绥芬河市法院网站公示5天。
五、工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上调为月工资200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