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申报调剂考生进行排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依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设定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合成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排序后,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按成绩由高到低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普通职位按不大于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人民警察职位适当增加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出现笔试总成绩(设定专业科目考试职位为:合成成绩。下同)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资格复审比例人数后,不再对其他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