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我区2016年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在2016年以前服务期满且未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