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名额
1.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管理职位3名;
2.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人才服务职位1名;
3.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考试管理职位1名。
因工作及优化单位人员性别比例结构需要,以上职位适合男性。各职位根据岗位匹配性,统一分配转任。
二、遴选条件
1.丽水市直及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1日后出生),解决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及在市直和莲都区工作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1日后出生);
4.具有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或相应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6.进入公务员队伍2年以上,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莲都区括苍路537号老军分区内,咨询电话:2090939)。
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4.报名材料:
(1)报名综合材料1份,包括①《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可在丽水市政府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表》需经现任职单位和当地人事或组织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撰写材料和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3篇以上);⑥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总结。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按A4纸装订成册。
(2)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需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3)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具有初选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及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转任资格。
(二)初选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报名综合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选。择优后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综合文字处理能力。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职位匹配性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总成绩,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总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研究决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员。
(七)公示
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转任人员有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并在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转任调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艳,联系电话:2090939。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