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军转干部安置办理流程(军转办) |
事项类别 | 管理服务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3、《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工绩量化计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军转〔2001〕1号;4、《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工作实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0〕55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 原籍或入伍地是宁德市的、; 2 配偶系宁德市籍,并有常住户口的; 3 双军人双转,有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宁德市的; 4 非宁德市籍或非宁德市入伍的,但在驻宁德市部队服役,配偶已随军并在驻军地工作,有常住户口的; 5 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宁德市定居,并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6 转业干部的父母在宁德市工作或定居,其转业时尚未结婚的; 7 急需的紧缺高级专业技术干部,并经考核同意接收的。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1按照省军转办下达的当年安置计划指标,接收军转干部个人档案。 1)、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认真审阅; 2)、团职军转干部档案移交市委组织部; 3)、区分营职及以下(含技术干部)军转干部安置去向; 4)、向各县(市、区)下达当年安置计划指标; 5)、向各县(市、区)移送军转干部档案。 2、组织军转干部培训。 1)、确定培训时间、地点; 2)、与培训机构协商教学内容及授课教师; 3)、宣传、解析安置政策及安置办法。 4)、分别召开几场座谈会,征求安置工作的建议、意见; 3、团职军转干部按“功绩量化、排序择岗”安置。 1、向团职军转干部公布市委研究确定的安置单位及职务、功绩分排序、择岗规则; 2、组织团职军转干部公开择岗; 3、结果上报市委研究、将市委研究结果上报省军转办审批。 4、营职军转干部“先双向选择,后按功绩分排序择岗” 1)、组织中直、省直驻宁接收单位公开招考报名; 2)、通知报考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3)、组织公安等部门选调工作; 4、协助军转干部落实接收单位; 5)、与市编办协商、确定功绩分排序择岗单位; 6)、组织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参加择岗。 5、办理手续 1)、军转干部持所在部队介绍信报到; 2)、开具介绍信和落户通知单。 |
数量限制 | 每年按省军转办分配数量;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办理机关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和审批科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人社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 |
联系电话 | 0593-2817009;0593-2761963 |
监督电话 | 监督投诉:0593-2938636 ;效能投诉:0593-2826583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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