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高中教师具有胜任全日制中学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并担任班主任的能力。
1.应届毕业生
硕士以上学历,重点大学毕业者优先(含第一学历为重点大学毕业);
具有双语教学能力者优先;
本人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
中共党员、校学生干部优先。
2.在职教师
本科以上学历,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优先;
具有超常教育经验或具有双语教学能力者优先;
省市级以上教学评优获奖者优先;
有北京市户口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