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报考职位所在乡镇(街道、农场)常住户口。
(四)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0月24日至199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目前受聘在岗的乡镇(街道、农场)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考,经市残联考核评估,确实胜任专职委员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其中:女性放宽到54周岁以下(即1962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男性放宽到59周岁以下(即1957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