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洋所研究生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本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的同意报考函、拟报考博导的同意报考函。上述材料由填写人(严禁考生代写)完成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后寄至我所研究生部或由考生转交。(上述材料的模板请在我所博士招生栏“资料下载”区下载);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含考生自述,包括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攻读学位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议书和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5)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能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其它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
(7)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