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省教厅(川教资〔2016〕04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和范围
认定范围:户籍在东坡区行政区域内人员。
认定权限:负责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月31日(工作日内:8:00-18:00)。
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了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
(二)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7日—28日.
体检地点:眉山市三医院。
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1日
2.现场确认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眉山市东坡区育才东街208号203室)。
3.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单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中师及以上学历(限师范类专业);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专业)。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国家正式单位在编职工由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一式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8)个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以下材料:
a.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b.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a.《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b.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提交)
(11)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其中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以不参加测试,但必须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3)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8:30报到,9:00测试
地点:东坡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测试形式。测试采取说课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学科题库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每个学科10个说课题目。考生于测试当日在10个题目中随机抽取1个题目作为本次说课内容。面试内容由测试评委根据测试人的说课内容随机提问,测试人即兴回答。
5.收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