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由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十年为期限,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本科、硕士)、800元(博士)的人才津贴。
(二)租房补助。在工作所在地无个人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分配给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中级十级、高级七级岗位聘任并按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待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核定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培养使用。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党政战略人才队伍”和各县(市)、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通过设置助理岗位、横向交流使用、纵向挂职锻炼等措施,提供事业发展平台。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职位任职。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