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参加体检。
(三)体检地点:福清市东皋山73301部队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四)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福清市东皋山73301部队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护士长处领取体检表(注: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领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六)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七)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八)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九)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