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拟在深圳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职位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二、选调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含市内外)任综合管理类职务的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手续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手续,现任副科级职务。
三、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五)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八)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九)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即: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5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0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及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三年本人独立或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公开发表的文稿,或者与岗位职责相关的经历、资格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A211、A210室,联系电话:0755-88133451、88134075。
(二)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组织考察
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如选调的人员为市外公务员,调入后实行聘任制管理,需签订聘任合同)。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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