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各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龙口市、招远市、海阳市、莱山区、高新区:3月26、29日;
莱阳市、蓬莱市、栖霞市、牟平区:3月27、30日;
莱州市、芝罘区、开发区、福山区、市直及其它单位:3月28、31日、4月1日;
长岛县:3月26日-4月1日。
二、地点
胜利油田烟台疗养院第三会议室(地址:莱山区观海路5号,乘1、5、7、18、23、50、52、53、55、60路车到海滨小区站下车)。
三、需提交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大专中专学历报考助理医师所提供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包括校验记录、变更记录在内的所有内容),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每页均需加盖,并在公章位置注明“与原件相同”)。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时间在2011年1月1日~2012年8月31日时间段内)。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已取得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所提供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包括校验记录、变更记录在内的所有内容),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每页均需加盖,并在公章位置注明“与原件相同”)。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大专满两年、中专满五年)证明及每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期间变更过执业地点的须分段提交相应机构的考核证明)。(此规定中“两年”、“五年”的起始时间,按照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来计算)
(三)大专、中专学历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所提供的材料(仅限《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学历并经转正者):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包括校验记录、变更记录在内的所有内容),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每页均需加盖,并在公章位置注明“与原件相同”)。
(5)持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转正后连续工作至当次报考时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19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转正后连续工作至当次报考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执业医师所提供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学专业);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
(6)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五)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所提供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公章);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
(5)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6)毕业证原件;
(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持省以外中专学历、户籍与学校不在同省的考生,除提交报考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1)报到证原件;
(2)学籍档案原件;
(3)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四、其他事宜
(一)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二)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书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付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或/和公章。
(三)地方人员持军队院校所发毕业证书,还须提交转业或复员证。军队医院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需提交军队医院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四)缴纳相关费用
按照鲁价费发【2005】112号文件规定,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缴纳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180元,共计190元。
考生需携带相关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五)按照省考区统一安排,军队考生统一在济南考点现场确认及考试,请军队考生及时关注济南卫生人才网相关信息,届时到济南现场确认报名资格。
(六)根据省考区要求,今年起,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已经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通过本单位集体报名,考点不受理个人报名。
(七)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是对已经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
(八)咨询电话:烟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6291875
报名现场 6888441转第三会议室
特此公告
烟台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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