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6年下半年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在我区或人事档案在我区的申请人,均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9月29日—10月14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2: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8、19日,各申请人到我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10月20日,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确认点另行通知。
10月31日-11月1日,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4、有关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点咨询,也可到江干教育网“网上办事”中的“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5、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江干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或公示的形式发布,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江干教育信息网的有关信息,了解自己的申请进程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告知或通知。
6、申请高中段教师资格请在杭州教育网查询。(网址www.hzedu.gov.cn)
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受理点):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新达城大厦二楼58-60号窗口。
公交车:乘坐k19、9、126路至“运新花苑”下车可到.
公共自行车:运河东路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45—17:15
联系电话:28251928,28958056
附件: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初审点:10月18日、19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10月20日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确认点通知。
(3)材料复审、接受申请:10月31日、11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随带补充材料)。
申请人以收到受理决定通知书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受理的正式依据。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期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期起3年内有效)原件的复印件或网上打印件一份.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缴纳考试费用280元。
2.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15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12月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初审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体检表,本人须如实填写《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有关部分,粘好照片,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体检,过时不补。
2.思想品德鉴定表请去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填写、盖公章。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已获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同一人不能申请同一层次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并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底页“备注”栏中填上所获证书类别、学科和证书号。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者,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认定。
5.申请人提交初审、复审材料,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