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我校在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审核”录取方式的试点工作。
“申请+审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审核制”),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随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的导师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是博士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学校和校内招生单位两级管理的模式,以校内招生单位管理为主。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审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确定校内试点单位,监督各招生单位的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3、相关招生单位成立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审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审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导师的确定
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试点单位导师均可按“申请审核制”招生。各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重新确定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的导师资格。
四、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要求的博士生报考条件,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550分;
2)新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
4)新GRE成绩达到260分;
5)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做到熟练运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学术成果标准由相关招生单位自行制定。
五、选拔程序
1、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表》;
2)《报考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有五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资格审核标准由招生单位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审核资格。对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须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随时并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网站地址为:http://zsb.jlu.edu.cn/)和招生单位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3、综合审核
招生单位组成由五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审核专家组”。“综合审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审核,审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内容和审核形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面试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考生可通过各招生单位网站发布的综合审核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4、拟录取审核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招生单位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六、培养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档案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
七、其他
1、“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3、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