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笔试后,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为1人的,按1:1;报名人数为2人的,按1:2;报名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3)。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