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进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2.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信息计划表,2016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