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检:体检人员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由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 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学校组织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表现、个人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如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包括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学校和省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同意,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原合作网、以及各招聘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