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能力知识和专业技能;
4.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