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不予录取。);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获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同时近2年来具备以下两个业务条件: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至少1篇以上;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人员;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往届生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条规定的两个业务条件者,方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和1052**的所有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校共有57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12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