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安全工程类、化学化工类、机械类专业优先;
3. 198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 现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扎实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5. 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6.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