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考生调剂的条件: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的毕业学校(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211”“985”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高校;
(2)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11所高校。
3.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须为上述(1)或(2)所列学校(专业)。
4.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5.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分数线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二)调剂程序: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准考证。
3.调剂考生只能调剂到与考生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参加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如被录取,考生还须在系统中对录取通知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