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具有县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综合性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且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