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中、小学教师简章》规定,现将2016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中、小学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9月19日—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开发区实验小学院内)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表格和相关材料,送达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工作人员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留原件);
2、应聘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留原件);
3、笔试准考证(留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相关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相关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原件);
7、教师资格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9、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打印入口(9月19日上午9点开始打印):http://221.214.94.29/wb_lckaifaqurs/webregister/index.aspx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开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9月20日下午17:00前向资格审查工作组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3、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