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提高医技服务水平,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206人(如个别岗位招聘数不足,以后再另行组织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大专及以上(招聘职位中所要求的学历,均为第一学历且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9.1后出生),具有临床医技类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9.1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简介表);
7、2013年之前毕业者须具备所报考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医学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bj.xzjw.gov.cn/)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9:00-10月9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9月26日9:00-10月9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岗位取消后,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时间为10月11日9:00-16:00)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5、报考人员须在10月13日-14日到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报考临床医技类的考生,取得中级职称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占用同岗位面试名额)。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bj.xzjw.gov.cn/)公布。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不低于开考比例数(有小数的进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将在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的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本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程序在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因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结束后,因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后,为录用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不低于5年),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同类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具有职称的经岗位晋升审批后可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未有相应执业资格条件的聘用人员,应在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务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由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7511695
监督电话:0516-877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