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州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现将全县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巴东县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另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恩施州教育信息网”( http://www.esjy.gov.cn/)查询并按要求申办。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非师范类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申请幼儿园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须在2016年9月26日8:30-10月14日17:30期间(系统开放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①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②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③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7日8:30—10月18日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405室)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真伪鉴定: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中本人学历证书信息,并打印出相关页面。
(2)师范类人员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非师范类人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1寸同底版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5)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中学历证书信息复印件、师范类人员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复印件、非师范类人员的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体检
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统一组织体检。
五、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有关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六、咨询电话0718-4335913
巴东县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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