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广开视野选拔人才,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适应剑川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剑川县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拔7名副科级优秀年轻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选拔范围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
1、共青团剑川县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
2、剑川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3、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4、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5、剑川县地震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6、剑川县委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7、剑川县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有履行所报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热爱所报考岗位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好,善于调查研究,品行端正,作风深入扎实,敬业精神强,具有所报岗位的管理工作经验,廉洁自律,遵章守纪。
(三)选拔范围
剑川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副科级职位共7个,均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驻剑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竞争性选拔;我县通过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竞争性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根据省、州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相关要求,本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中,报考副科级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所招考人员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应在26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报考县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的必须是中共党员且党龄在3年以上。
三、竞争性选拔的工作步骤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5日上午8:00开始至3月25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72—4524670,0872—4526555。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公开推荐
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人选,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开推荐,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出来参加“竞选”考试。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乡科级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
进行汇总复审,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符合者发给准考证。
根据《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统一定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由云南省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提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竞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并在媒体公布。
(五)面试
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面试考官由县“竞选”办研究确定。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和评分。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面试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六)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媒体公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管权限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的人选,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剑川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4524670 0872-4526555
监督电话:0872-12380
剑川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单位 | 职位序号 | 选 拔 职 位 | 数量 | 选拔范围 | |
正科 | 副科 | ||||
剑川县 | 1 | 共青团剑川县委副书记 | 1 | 剑川县 | |
2 | 剑川县卫生局副局长 | 1 | 剑川县 | ||
3 |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1 | 剑川县 | ||
4 | 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1 | 剑川县 | ||
5 | 剑川县地震局副局长 | 1 | 剑川县 | ||
6 | 剑川县委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副局长 | 1 | 剑川县 | ||
7 | 剑川县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 1 | 剑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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