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河南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8人,分别为:2301职位 20人、2302职位2人、2401职位4人、2501职位2人。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其他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
二、集合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时间: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6: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北门西侧)。
咨询电话:69691635 69691139 69691630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清晨需禁食禁水。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要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有关情况,体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4张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证件不齐全或未能准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请自觉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保管。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有通讯工具,即作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过程,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考生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考生体检资格。
(五)体检期间,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按体检医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生须严格遵守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违反体检规定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此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医院按照物价核定标准统一收取。体检结束后,医院准备有体检餐。
(八)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不再另行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