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组电明[2011]148号和[2012]16号明传电报通知要求,我州决定竞争性选拔2名副处级和24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2名)
1.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派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检察室主任1名
2.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政治处主任1名
(二)乡科级领导职位(24名)
1.正科级领导职位(3名)
(1)共青团个旧市委书记1名
(2)共青团开远市委书记1名
(3)泸西县档案局局长1名
2.副科级领导职位(21名)
(1)共青团蒙自市委副书记1名
(2)蒙自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3)个旧市农业局副局长1名
(4)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1名
(5)开远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6)弥勒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
(7)弥勒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
(8)弥勒县招商局副局长1名
(9)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法制室主任1名
(10)泸西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11)共青团红河县委副书记1名
(12)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13)红河县乐育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4)共青团元阳县委副书记1名
(15)元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1名
(16)元阳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
(17)元阳县嘎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8)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19)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20)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21)绿春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二、选拔范围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派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检察室主任、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政治处主任在全州范围内竞争性选拔,具体选拔范围为:全州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州单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公务员、事业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组织人员。
(二)乡科级领导职位
共青团开远市委书记在全国范围内竞争选拔,泸西县旅游局副局长、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绿春县教育局副局长在全省范围内竞争选拔,共青团蒙自市委副书记、蒙自市卫生局副局长在全州范围内竞争选拔。其余职位在本县(市)内竞争选拔。
具体选拔范围详见各县(市)公告。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职位要求
1.副处级领导职位
(1)报考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派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检察室主任的人员,要求是1975年3月1日后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法律工作,善于学习和把握国家、省的重大政策,善于思考和调查研究,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力强,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行使检察权,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监狱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或具有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以上法律职务、或现任州检察院检察员和具备担任州检察院检察官的资格条件,有5年(截止2012年2月29日)以上的政法工作经历。
(2)报考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政治处主任的人员,要求是现为全州公安机关在职民警,中共正式党员,1980年3月1日后生,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事业心、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分析、归纳和文字写作及口头表达能力,从事公安工作满5年(截止2012年2月29日)以上。
2.乡科级领导职位
详见各县(市)公告。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
(1)须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下同)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2008年2月29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3)有五年以上工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记录的;
②2009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2009年以来被县处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
④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红河州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竞选”办)工作人员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的报名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报考乡科级领导干部
(1)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8年2月29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
(2)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3)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2010年2月28日以前)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副科级职位。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工作的报名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市)公告。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2)报名地点
州“竞选”办和各县市委组织部。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现场报名为主,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相关证件交由红河州“竞选”办,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要求
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红河州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在红河党建网下载)和《红河州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可在红河党建网下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3张及电子照片。《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
由各登记点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州“竞选”办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2.统一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面试成绩当场向各参考人员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红河州2个竞争性选拔副处级职位的笔试、面试地点设在蒙自市,州“竞选”办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暂定2012年4月上旬,面试时间暂定2012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有多人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组织考察
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对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考察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结合选拔职位的要求,提出该职位人选的使用建议。
5.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州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州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拟任人选。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州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3名考察对象均不合适,该职位可空缺。
6.公示和任用
(1)任前公示
对州委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果影响其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同一职位的其他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公示时间7天。
(2)公布竞争性选拔结果
选拔结果由州“竞选”办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党建》网公布竞争性选拔结果。
(3)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
(4)试用
此次竞争性选拔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二)乡科级领导职位
具体选拔程序和方法详见各县(市)公告。
五、纪律和监督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竞争性选拔实行全程监督。对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其它
(一)本次“竞选”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州委的领导下进行。
(二)本《公告》由州“竞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州“竞选”办地址:蒙自市红河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C411、C412。
咨询电话:0873—3730407、3730341,传真:0873—3730340、3730341
监督电话:0873-12380
红河州“竞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