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在面试中进行专业测试的,遴选机关将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2.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低于2:1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