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森林公安队伍结构,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森林公安局面向乐清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选调名额1名,森林公安民警(政法专项编制)。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工作年限满3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需满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2.科员、办事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年龄放宽至38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热爱人民警察事业,热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8日—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工科B207室或森林公安局B111室(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联系电话:61880285、6188013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并填写《乐清市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身份)报名表》,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不退还。
4、资格审查。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工科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比例要求达不到1:3的,则取消选调计划数。
5、面试。面试侧重岗位素质和实际执法工作能力,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进入体检前须取得所在单位签署的同意选调意见。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7、考察(政审)。依照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人选。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察(政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8、选调。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情况,经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党委会研究确定1名选调对象,并在乐清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选调人员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由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61880285。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
2016年9月7日